复旦大学科创行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5-05   访问次数: 157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育人”理念,培养创新骨干人才,规划和完善学校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机制,为全校学生打造学术起步平台,特推出“学生学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以下简称“科创行动”)。

第二条 “科创行动”主要资助复旦大学在读的本科生、硕士生的个人与团队。

第三条 “科创行动”资助资金来源于学校财政拨款,主要用途为:

1、学生课外学术创新课题研究,包括:设备购置、材料(包括试剂等)购买、分析测试、调研差旅费、出版物(文献等信息传播)费用等;

2、优秀奖励;

3、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 “科创行动”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助金额为4000元,自然科学类项目资助金额为6000元,医学类项目资助金额为7000元,根据使用分两次拨付。

第五条 “科创行动”按照哲学社会科学类(A类)、自然科学类(B类)、医学类(C类)三种类型项目申报和资助。

第六条 哲学社会科学(A类)主要资助经济、法律、管理、社会、教育、新闻、哲学等相关哲学社科领域的研究项目。

第七条 自然科学类(B类)主要资助物理、环境科学、计算机、高分子、力学、材料等相关理工科领域的研究项目。

第八条 医学类(C类)主要资助非上海医学院分中心的医学专业的实验类研究项目。

第九条 医学类、药学类、化学类、生命科学类、数学类、新生类、外文项目分别在上海医学院科创分中心、药学院科创分中心、化学系科创分中心、生命科学学院科创分中心、数学科学学院科创分中心、复旦学院科创分中心、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科创分中心进行申报、评审和资助,具体安排以各单位的通知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校团委成立学生科技创新中心,组织实施“科创行动”并监督资助经费使用。

第十一条 学生科技创新中心下设“科创行动”科室,具体负责“科创行动”的实施(包括申请受理、组织专家立项评审以及组织结项答辩等)和资助资金的管理,定期向学生科技创新中心报告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科创行动”受理窗口设在“科创行动”科室。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为复旦大学在校本科生、硕士生。

2、所申请项目必须是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3、每人每期限申报一次,不得同时以申报人或合作者的身份参与两个及以上数量的项目。

4、每人限申报一次,获得一次“优秀项目”称号的作者可以额外申报一次。

第十四条 申请项目可分为个人和集体项目:

1、个人项目的申报者必须承担项目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一人;

2、凡项目作者超过两人的项目或者作者不超过两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项目,集体项目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3、凡有合作者的个人或集体项目,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本科生项目或硕士生项目。

第十五条 优先资助本科生研究项目。

第四章 申报

第十六条 “科创行动”资助采用个人申请,专家评审考核,“科创行动”科室审定,由校团委学生科技创新中心核准公布的方式进行遴选。

第十七条 “科创行动”每学期申报评审一次,由“科创行动”科室通过青年复旦网(网址:http://youth.fudan.edu.cn)、复旦BBS(网址:http://bbs.fudan.edu.cn)、人人网(网址:http://www.renren.com)和新浪微博(网址:http://weibo.com/u/2078998772)发布每学期的申请指南。

第十八条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在校园网络FTP(网址:ftp://10.73.5.4/08-科创中心/pub)下载《科创行动——第XX期项目立项申报书》,按照要求填写后将打印稿一式6份交至校团委学生科技创新中心,电子版须在文件名中注明系别、项目名称、版本,并上传至校园网络FTP(网址:ftp://10.73.5.4/08-科创中心/incoming/科创行动-XX期立项申请)。

第十九条 电子版上传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第五章 评审

第二十条 “科创行动”的评审包括立项答辩评审和结项答辩评审。

第二十一条 “科创行动”科室按项目类别分场次分别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各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 “科创行动”科室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通过初评的申请者参加项目评审答辩会,本人不参加评审答辩会的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三条 答辩规则:

1、同一场答辩会中,得分排名最后20%的项目,不予通过。

2、硕士生项目得分未进入同场答辩会前30%的,不予通过。

3、若出现同分情况,由评委于答辩会后复议决定名次。

4、最后结果由答辩会评委复议裁定。

第二十四条 通过评审答辩会的申请者,由“科创行动”科室报学生科技创新中心审定后,分别通过青年复旦网、复旦BBS和人人网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凡无异议或经异议调查后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入选者,经校团委学生科技创新中心批准,通过青年复旦网予以公布,并发放相应的资助资金。

第六章 经费发放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 项目资助经费统一以经费单的形式发放,由申请者用有效发票至校财务处报销领取。

第二十七条 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批发放:

1、项目在获得成功立项(即通过立项答辩)与校团委签约后,可获得项目启动资金,为总资助资金的40%

2、项目在获得成功结项(即通过结项答辩),提交经费使用清单,并通过审核后,可获得剩余资金,为总资助资金的60%

第二十八条 若未通过结项审批、项目中止或未按时提交经费使用清单,则剩余资助资金不予发放。

第二十九条 项目申请人须提供经费使用清单,由其指导老师审核,签字确认后上交校团委学生科技创新中心。清单内容应包括经费栏目、使用时间、使用说明及具体数额。

第三十条 经费单报销说明

项目申请人在资助额度内产生的科研费用应予以报销,报销发票的范围主要包括实验器材、试剂、参考书籍、文献数据库费用、必要的差旅费(须按学校规定填写出差报销证明)、调研费用、文印费及杂费等等,用于工作餐及食品的发票不得超过总额度的30%

第七章 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入选者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总结报告、文章或发明成果、项目资助预算执行情况表(经费决算表)等资料,并参加结项评审答辩会,经“科创行动”科室审核,后报送学生科技创新中心验收,核准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 凡得到“科创行动”经费资助所取得的成果或发表的文章,均应标准中文“复旦大学学生学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资助”,英文为“Sponsored by The Student Scientific Innovation Act of Fudan University”。

第三十二条 “科创行动”入选者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患病、学业交流等情况影响研究工作如期完成的,入选者应及时向“科创行动”科室提交纸质版的项目中止申请或项目延期申请,“科创行动”科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的中止或延期手续。每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超过一次者按项目中止处理。

第三十三条 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经“科创行动”科室核实后,将撤销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报教务处、科技处、文科科研处、保卫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章 补充条款

第三十四条 对于“科创行动”项目当期达到科创分中心最低要求时,非分中心院系可申请成立动态科创分中心,通过承接评审组织活动、项目管理活动,参与“科创行动”。

第三十五条 动态科创分中心负责当期组织评审答辩会,包括立项、结项;接受校团委学生科技创新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评审答辩;提交答辩会简报附评审结果,由校团委学生科技创新中心公布结果;根据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负责监督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按时提交项目中期导师评分表。

第三十六条 动态科创分中心获得由校团委提供的等额于本次参与立项项目总资助金额10%的工作经费。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校团委学生科技创新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共青团复旦大学委员会学生科技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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