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文科科研处学风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5-05   访问次数: 536

 

1、在申报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地方及社会委托项目时,均应该严格按照课题申报通知的有关要求参加申请,遵守学术规范要求并作出相关承诺。

2、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向校文科科研处举报学术不端行为,文科科研处经调查核实后视情况相应给予内部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给予校纪校规处理,情节特别恶劣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上述条例中所指的学术不端行为范围包括:

   1)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2)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3)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4)论文在已经正式发表的情况下故意重复发表;
  (5)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4、在项目成果管理中,要求项目负责人遵守学术规范承诺,并积极配合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有关课题组按照课题评审批复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成果修改同时提交上级管理单位审议。